《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2020年第4期
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通过“综合规划决策”和“综合执法监察”两个综合牵引,基于大数据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巡查即录入、巡查即监察”工作模式是构建综合执法巡查监察数字化体系,推进“综合执法监察”落地落实,完善治理结构、形成管理闭环,型塑橄榄型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的重要载体,《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2020年第4期热点解读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您解读“巡查即录入”工作模式的五个特点。
浅析“巡查即录入”的五个特点 推动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型塑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
本期继续结合《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2020年第1期和第2期关于橄榄型现代城市治理结构和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近年来,北京市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基层治理,以大数据建设引领综合执法改革,构建橄榄型现代城市治理结构,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综合规划决策”和“综合执法监察”两个综合的牵引,以及面向创新2.0的众创共治生态营造,有力推动城市治理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形成城市决策、执行、监督协力,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一体,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市域治理新局面。在综合执法监察一端,需要通过不断强化“巡查即录入”等工作模式将综合执法监察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而推动其落地应用的主要载体就是基于执法城管通的移动核录APP等应用,其主要有五个方面特征。
一是“巡查即录入”工作模式是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核心是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①建设市区街一体化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将重塑和再造综合执法流程,实现对日常勤务、巡查监管、执法办案、协调联动等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实时采录、实时上传、实时监测、实时研判、实时调度、实时考评,通过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执法业务标准化和队伍管理规范化。②说到底,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要实现的就是“人准”和“事准”两个目标。“人准”主要是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全市已经开展的综合执法勤务管理工作,通过日常勤务报备、人员信息核对不断地核实执法人员相关数据,把执法人员及相关装备底数摸清,为推动平台建设和实现“事准”奠定基础。“事准”主要是强化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业务及数据标准体系,覆盖全部执法事项,基于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实现综合执法巡查监察数字化,即执法人员每日勤务任务(日常勤务、值班、重大活动保障)、巡查核录(日常巡查、专项巡查)、执法办案、督察督办(市区两级12345督办、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督办)、指挥调度(常态、应急)、协调联动等工作,全部实现数字化流转,所有执法数据都是实时汇总统计。③全市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启用执法检查单、开展执法全过程核录都是落实执法规范化的具体措施。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就是要通过执法全过程数字化实现“到人、到点、到事”,解决基础台账不准、执法数据不实、统计数据实时性差等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规范性。
二是“巡查即录入”首先要构建基于GBCP数据架构的各类综合执法基础台账,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多方数据共享融合动态维护基础台账数据。①街乡镇综合执法队调整、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并实行综合执法后,基础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的重要任务,这也是台账式执法监察、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体现。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商业企业、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强化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数据的一体化融合应用,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基础台账建设,梳理、比对、建立针对各类执法事项的基础台账,强化基于基础台账开展综合执法工作。②在综合执法基础台账建设过程中,要参照GBCP模型强化顶层设计,构建GBCP数据架构。G(政府)B(企事业单位)C(社区)围绕P(公共设施与环境)推进管理与服务,既是城市综合管理的主体也是执法检查的对象。G要充分实现综合执法全链条相关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B应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其他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社会群落(商务楼宇、办公楼、各类园区等)。C应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等人群(居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及其社区群落(居民楼、社团、社区)。P要对综合执法涉及的各类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事务、执法事项数据进行梳理。③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动态执法核录、实时产生执法检查业务台账、动态维护各类基础台账、动态实施挂销账管理等工作,不断地校对完善基础台账数据,以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的管理要求,强化支撑执法一线,支撑“巡查即录入、巡查即监察”。市城管执法局目前正在推进“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台账及APP建设应用,支撑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三类场所”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基于数据共享和巡查核录,建立起商务楼宇基础台账。同时按照此模式研究推进燃气安全执法检查等相关台账建设应用,最终将覆盖全部执法事项。
三是实现“巡查即录入”关键是通过业务再造形成综合执法及督察工作新模式,形成新的执法业务规范、新的执法工作习惯。①要改变以往多头报送、重复报送、事后报数和报统计数的工作习惯,解决不应用系统、不核录数据、不方便核实和追溯等问题,实现执法全过程数字化流转,一事一录,确保每一次执法工作都有记录,每一条记录都有照片、视频、定位等信息,执法行为全程跟踪,行政处罚裁量管控,实时核录数据自动汇总统计,既生成个人的工作日志和成绩单,又汇总出单位的统计表,能够实时上图展现任务处理情况,全市汇聚后展现违法形态和执法工作态势,同时满足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业务要求,实现自动对接应用。②执法人员使用的APP要简便易用,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执法人员使用环境、场景和习惯,研究实现系统后台智能派单功能,优化常态任务、专项任务及紧急任务的管理和派发,执法人员每天的待办任务都在掌端提示,一目了然,简便快捷;与区街相关平台任务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所有任务一端处理,不用重复录入;改善移动端APP应用界面用户体验,强调系统易用性、友好性和简洁性,不断提升使用效率。
四是“巡查即录入”能够提升执法数字化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支撑问题规律成因分析、支撑精准施策、综合施治。①在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业务模式和数据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原来城管物联网平台的物联感知监测、人工视频巡查、视频智能识别、市民热线感知等社会感知、智能巡查手段,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重构“人机结合、人网结合、以人为主”的基层治理与城市问题“巡查即录入、巡查即监察”工作模式,提升综合执法数字化、智能化工作水平。②通过对动态核录的执法巡查数据及各类物联感知数据智能分析,推动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动态、精准掌握城市问题发生率、执法检查覆盖率和问题发现率城市问题整改率和处罚率,充分体现执法作为和执法效果,进一步推进感知数据驱动的高峰勤务模式。③综合执法数据结合各类审批监管数据、遥感数据、社会感知等数据,可以就城市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对城市运行与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预警,把握城市发展趋势,精确掌握执法力量,做到科学部署、精细执法、精准发力,并为建立惩戒联动、诚信体系以及问题导向的治理体系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城市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五是“巡查即录入”为推动综合巡查监察数字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城市治理模式奠定基础。综合执法改革,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必然导致综合监管职能上移。围绕传统城管事项的综合监管拓展为围绕城市问题的综合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将更加注重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需求为重点,动态梳理综合执法各相关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属地政府、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权责清单和重塑的执法流程开展巡查监察,同时整合政府各专业执法部门巡查监察力量及网格城管监督员、社管员等各类兼职、辅助巡查检查力量,以及社会巡查检查力量和社会监督资源,将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检数据、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巡检数据、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数据、社会网格巡查数据、综合执法检查数据、社会参与等监督数据充分整合,推动构建专兼结合、政府与社会协同的综合执法巡查监察数字化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数字监察,强化综合执法监察的综合协调、综合监管职能,全面支撑“巡查即录入、巡查即监察”,有效发挥橄榄型现代城市治理结构中“综合执法监察”一端对城市问题系统解决的牵引作用,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推动城市众创共治,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当前,北京市正在积极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通过在部分领域执法检查进行先行先试,“巡查即录入”工作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今后将推广覆盖全部综合执法职责清单。推进综合执法巡查监察数字化体系建设,将有力支撑“执法下沉、监察上移”,重构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有效支撑管理、服务、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并支撑“吹哨报到”基层治理创新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创新首都特色的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
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赋能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
本刊编辑部. 浅析“巡查即录入”的五个特点 推动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20,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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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巡查监察数字化
城管综合巡查监察数字化转型是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建设的关键。北京市以东城区为试点,基于“城管通”移动智能终端研发与应用,创新了网格化数字城管模式,实现从传统城市管理向数字城管的跨越,是对城管综合巡查监察数字化的开创性探索,移动技术的融合发展与应用正是触发这一轮城市管理创新的引擎。伴随综合执法改革等一系列政府治理、城市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举措,以及以移动技术融合发展为代表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执法城管通、市民城管通(也是城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物联网平台、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等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形塑了专兼结合、政府与社会协同的数字化城管综合巡查监察体系,支撑城市法治、精治、共治。
网格化数字城管中城管监督员使用的第一代“城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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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电子政务:北京的移动政务实践》,国际上最早介绍网格化及中国移动政务应用的英文文献,首届欧洲移动政务研讨会发言,英国布莱顿大学) |